----28365net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纪实
近两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市规划局采取多种方式大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各类法定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批后监督以及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等方面工作,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深刻领会“一法一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把法的理念深深根植于广大干部群众心中
(一)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和专项督查,不断深化对“一法一条例”的理解和把握
一是针对直接从事规划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早在去年年初自治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市规划局即组织全市规划系统人员开展了对草案的专题讨论,并通过参与草案的讨论,使得广大干部职工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理解和把握得更加准确。条例颁布后,又专门邀请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自治区住建厅规划处蔡莉调研员从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人员160余人听取了专题辅导讲座。今年5月,又利用6个半天的时间,对市直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市和旗县规划局工作人员共210人进行了“一法一条例”的专题辅导培训;10月30日,又邀请包头市规划局的3位专家举办了有300余人参加的规划工作实务辅导讲座。为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市规划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并将具体学习培训内容和要求列入局机关工作行事历。今年结合业务培训安排了4个批次12个半天的专题学习,并通过组织大家自学,把“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要求与各科室办理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组织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了专题研讨。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市规划局根据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和落实“十个全覆盖”的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并结合苏木乡镇、嘎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形成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十策”》、《关于村庄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结合中央关于城市建设的新要求,提交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意见》、《关于解决临河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意见》等专题报告,得到了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了重要批示。同时,组织规划审批管理人员和规划执法人员针对历史遗留和累积下来的违法违规问题、信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尊重事实、解决问题,清理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结合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要求,提出处理遗留问题的“一揽子”解决处罚方案,教育了违法者,警示了相关人,切实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是开展了对全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的专项督查。为进一步在政策层面上推进“一法一条例”的落实,去年年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以巴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意见从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划实施的监管、规划的保障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市规划局会同市委政府督查室针对各地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城乡规划的编制组织、经费保障、批后监管、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规划管理权的集中统一和审批权的规范运行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绝大多数规定和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与此同时,结合市、旗县和苏木乡镇开展新的一轮规划修编以及嘎查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推进的实际,加强对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查,使得各项工作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都能符合法的规定要求。
(二)从制度层面着手,坚持“立、改、废”并举,切实保障“一法一条例”相关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从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制度的“立、改、废”入手,在具体操作层面认真开展了清理规范和建章立制工作。在“立”的方面。建立健全了《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工作规则》、《专家论证委员会工作制度》、《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等8项工作制度。在“改”的方面。重新修订完善了《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在“废”的方面。对清理出的不适应、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具体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规定一律予以废止。
按照“一法一条例”提出的新要求,从去年开始,即着手对已实施总体规划两年以上的城市、镇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总结实施效果,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乡规划制定计划抓紧修编。同时,加强对特定地区(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村牧场区等)的规划管理,建立城镇服务保障体系,促进特定地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论证、审查行为,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水平。
(三)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法律法规实施的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的内容上突出重点。主要是对“一法一条例”立法的背景、宗旨和原则的解读,对法律法规实施的重大意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参与城乡规划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在巴彦淖尔日报上全文刊登了“一法一条例”,利用“12.4法律宣传日”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在市规划局网站上登载关于“一法一条例”的法律解读和实践案例。
二是在宣传的对象上有所侧重。重点是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事业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与基本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广大居民群众。在市和旗县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城乡规划法律课程,召开有相关部门和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沟通对接会、情况通报会和座谈会介绍法律规定,利用下基层、下工地调研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行政审批大厅向办事群众发放《28365net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500余份,利用规划展馆全面宣传“一法一条例”,受众面达到18000多人。
三是在宣传的方式上不断创新。在继续采取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制作规划宣传专题片、开展咨询等传统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受众范围广、信息更新快、群众喜闻乐见的特点,通过启动“河套微生活”微信平台、制作以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微电影,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普及性,努力营造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底线思维”,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稳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执法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审议意见得到切实落实
为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解决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市规划局紧紧扭住整改不放松,并于前年9月和去年8月先后两次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底线思维”,有步骤、按计划、分阶段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在整改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规划体系还需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不全面,分布不够合理”问题方面。通过两年的努力,到今年10月底将实现“横向到边”(各类专项规划“全覆盖”)、“纵向到底”(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庄规划“全覆盖”), 基本达到了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合理布局的目标。
在整改落实“规划管理基础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规划工作” 问题方面。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由市规划局下派一位干部到临河区城管执法局任副局长、临河区住建局村镇站负责人上挂市规划局任村镇科副科长,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强化了对城市和村镇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同时,通过制定政策支持、统一标准规范、业务培训指导、操作层面帮扶等办法,特别是在督促旗县落实规划部门机构、编制、经费和村镇管理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弥补了旗县工作的“短板”。
在整改落实“规划外批建现象时有发生,规划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项目批后管理工作不到位,规划落实难问题仍然存在”问题方面。针对临河主城区既是重点又是难点的实际,去年市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对临河区、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近三年批建建设项目检查方案》,对临河区、开发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近三年内批建的173项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检查。检查中对违规问题城管执法局当场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对已形成的违规建筑,依据“一法一条例”进行立案处理。与此同时,连续两年开展了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无规划审批手续不得开工。加强源头管控工作,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反复和调整,做到事前主动沟通协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好企业和办事群众。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规划、国土、住建、征收、房产、城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构建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部门积极建章立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减少了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实现了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是推行诚信管理。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诚信守法企业不香,违法失信企业不臭”的现象,从今年开始,市规划局建立了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划建设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具体行为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布;对不良行为性质严重的,年底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化解现实矛盾和遗留问题
针对历年累积下来的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老大难”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解决问题的原则,会同临河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议定,对那些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出现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或要求不具体不明确带来的、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予以认可并积极帮助解决;对单纯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的问题,经分析研判不会产生其它不良影响的,经执法部门处罚并由企业作出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的承诺后予以认可;对影响其他居民合法权益或可能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消除不利影响,不能消除的坚决予以拆除整改。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的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清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做到解释工作到位,对合法合理的诉求做到解决工作到位。去年以来,先后解决了20多项遗留问题和10多件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信访问题。
三、坚持“先布棋盘后落子”,全力推进规划“全覆盖”
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于去年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旗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巴政办发[2013]23号),就全市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紧接着又召开了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推进会,会上同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要求各旗县区在两年内实现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庄规划的“全覆盖”,市直有关单位两年内编制完成临河城区规划区内的各类专项规划。为确保两年实现规划“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完成,市规划局联合市委政府督查室先后3次开展了对市域规划“全覆盖”编制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领导不重视、编制经费不落实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于编制进度不理想,编制的规划与实际脱节、适用性差等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村镇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若干重点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等,为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出具了规范性文件依据。
为推进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规划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密集优势,做好民生设计、集镇村庄规划帮扶和服务工作。一是开展了供水、供电、供暧、公交、公厕、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活动中心、体育场所、小区整治、交通治理和环境整治等规划调研,组织编制了临河城区环卫设施规划、人行过街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向市政府提交了《重点抓好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临河旧城区开发改造之困局》和《解决临河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两个调研报告,均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二是为示范点杭后沙海镇做了总体规划、中心村规划和街景改造设计,帮助临河区做了万丰民俗村设计。三是组织编印了《巴彦淖尔市新农村新牧区规划设计方案图册》400册、《巴彦淖尔市苏木镇、嘎查村规划示范案例集》600套,免费赠送各旗县区苏木乡镇及相关部门,助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截至目前,中心城区规划编制情况: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总体规划已经自治区批复,保税物流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已完成待批复。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已完成批复的专项规划有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综合防灾减灾、综合交通、绿地系统、社区中心、体育、教育、环卫、燃气、综合管廊、过街设施、广告、电力等13个专项规划;已完成专家论证,待成果完善进行行政审查后批复的专项规划有给水、排水、供热等3个专项规划;即将完成初步成果的有文化、医疗卫生和综合商业网点3个专项规划;尚未落实编制计划的专项规划是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临河片区控规已编制完成;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论证中;临河区城市绿轴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已经初步论证审查,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双河区控规已经批复。各旗县区规划编制情况:各旗县政府所在地镇城市总体规划除后旗正在评估论证阶段外,其它5个均已完成;其他苏木乡镇总体规划除去年新增设的苏木乡镇正在编制外,其它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市650个嘎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村庄整治成效显著。
四、坚持“以法律为支点,兼顾平衡各方面合法权益”
(一)加大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力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一是在各级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要求。编制全市、6个旗县和59个苏木乡镇域总体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都在编制前通过调研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个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编制过程中组织召开了相关方面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汇报会、论证会进一步听取和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编制成果上报审批前都经过了同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650个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都经过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编制临河主城区21个专项规划过程中,都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全过程参与,兼顾了各个方面的合理关切,也取得了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关注。
二是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回应利害相关人参与诉求。为进一步畅通直接利害相关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诉求表达渠道,从去年开始,市规划局在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时,邀请开发企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重点就新建小区中公建项目的类型、数量、面积、位置是否合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率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等方面听取意见,消除疑义并达成共识后予以批准。同时,还建立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利害相关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依法组织听证。
三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保障居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力。为进一步落实好居民群众特别是购房户和回迁户了解和监督规划实施权利,今年组织并督促临河主城区所有的在建项目都在施工现场设置了规划公示牌,重点对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公建设施配置情况、各项建设指标情况、规划调整情况以及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建设资格情况进行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群众反映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公建项目不落实等问题,会同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
(二)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依法保障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规划工作处在各种矛盾的交织点、多元利益的汇集点、各个主体的博弈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之中。针对企业更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居民更多关注自身权益的保障、地方政府更多关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等不同诉求,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在重视城乡规划总体目标和公众长远利益实现的基础上,把握好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平衡点,从而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市规划局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合规开展审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明晰界定的权利和义务,涉及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和法定性指标,不能讨价还价,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比如对不符合用地性质、突破容积率等法定控制性指标的建设项目,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变更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由于实际存在的信息和资源的不对称,开发企业事实上处于强势的一方。为此,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重点对企业落实公建和配套设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事项进行审查把关。比如,对有的新建小区公建用房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的问题,在审批方案时要求公建用房集中布置,规划在小区中心或门口,并布置在三层以下;对个别已建住宅小区没有按规划建设公建设施,或批了不建、多批少建以及建成后改作它用的,在审批续建项目方案时要求必须进行弥补和完善后,才能提交会议审批。三是灵活处理现实矛盾和具体问题。比如,对由于公建用房规划在后期建设导致先期入住的小区没有公建用房的问题,在规划审批项目时,采取先扣押抵顶后置换复位的办法,有效且合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针对个别项目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地下地上相结合、立体机械式停车等因地制宜、合理可行的停车场(库)配套建设等办法,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公示力度,回应社会关切。
去年以来,市规划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办法》、《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法》、《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印制了业务办理“一本通”、办事指南等工作手册,为实现政务内容公开、审批过程透明、审批结果公示的目标提供了依据。在实际审批过程中,既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又通过公开、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回应各方的关切。从去年开始,将所有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依据、行政许可等全部上网公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QQ号码,开通了局长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以来,在巴彦淖尔日报公示规委会审批项目内容8次、涉及建设项目容积率等重要指标调整2项,在市规划局网站公示局项目审批会内容30次,在施工现场对40多批次调整和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公示。
五、坚持“效率优先、民生优先、法治优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针对建设单位和办事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规划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效率低、不便民的问题,我局从去年开始,着力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市规划局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下放审批事权。将之前大量的程序性、一般性项目的审查权限由规委会层面审议下放到市规划局层面审批,仅此一项使得报规委会审议项目的数量减少了一半;将临河主城区规划区660平方公里之外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下放到了临河区住建局村镇站。二是加密审批频次。局项目审批会、规委会召开频率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6.7%和71.4%;会议审议项目通过率由去年的49.6%提高到今年的71.1%。截至目前,今年召开的局项目审批会30次、规委会8次,而去年全年分别为24次、7次。三是压缩办理时限。制定了会后次日整理好纪要、审核和公示同时进行制度,缩短了纪要印发时间。 “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由以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目前的4-7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时限平均压缩了50%以上。四是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了技术性审查和行政性审查分离,成立了规划技术审查中心,专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局机关相关科室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建立审批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将全部审批项目划分为5大类,制定“审批项目内容一览表”,不在项目栏的内容一律不得审查。
针对解决联系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认真落实了有关民生实事。从去年8月开始到今年9月结束,由局长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临河区11个办事处、29处棚户区改造点调研走访,同40多个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和交流,帮助解决群众问题和困难。调研座谈中,各办事处、居委会共提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具体问题99条,通过梳理整合为31项问题,我局逐项予以了落实,并及时进行了对接和反馈:对于住宅小区公共设施配置不合理、便民活动场所少、办事处不能参加规划核实、规划监督不到位、危房翻建、城市道路不畅通、停车位不足等属于规划局职权范围内的12个方面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于办事处及社区办公用房不足、老旧小区节能和地下管网改造滞后、棚户区改造缓慢、平房区巷道硬化和公厕不足、已建成公建移交不及时不到位等涉及多个部门的9个方面问题,由我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于历史形成的“挖大院”和“插空建”开发遗留问题、小区公建移交后的管理费用问题、城市路网和市政管线配套不足问题、棚户区改造建设滞后问题等一时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9个方面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解决;对一些群众希望能够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来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误会和误解,并积极谋求其它途径解决。
针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局在从严掌握审批标准、不违背立法本意的前提下灵活处理具体矛盾、保证规定能够得到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14次有发改、国土、住建、人防、林业、水务等市直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临河区政府、临河区征收局、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其中6次协调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共解决了46项涉及规划审批的问题。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并协调临河区、开发区执法局加强规划监管工作,对积存的18项存在违反规划法行为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三是对竣工项目严格按照规划予以核实。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内容,特别是居住区、大型商业广场、医院、宾馆等公共设施,严格落实配建标准。凡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行规划核实。
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市规划局以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注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不断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三观”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是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现有规章制度、技术规定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正在进行重新梳理,做好“废、改、立、释”工作,做到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高标准建成了城市规划展览馆,向社会开放。同时对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以规划展览馆和规划局网站为平台,公开城乡规划成果和城市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采用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立资接待、微笑服务等形式,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对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件流程和事项,并承诺办结时限。四是严格廉政纪律,强化群众监督。实行了《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监督卡制度》、行政审批人员执行公务“八不准”纪律、行政审批事项回访等相关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加强了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廉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的监督。五是服务大局、勤政为民,积极发挥规划职能解决实际问题。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在规划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现场保证给予解决,能当天解决的问题决不过夜。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市规划局不拖不靠,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于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市规划局进行了汇总,结合总规修编、20多个专项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重点研究,同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政府,积极配合市委政府解决。
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增强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近年来,市规划局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在组织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时,首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将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我局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去年以来,两次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视察,口头或书面汇报了近几年来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征求了三级人大代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近两年来,市规划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访满意率和办理落实率均达到100%。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多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局党组会、局务会、项目审批会上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结合当前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切实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