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应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部门或单位职能;
(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审批事项及法律、政策依据
(四)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五)各业务科室、局属二级单位的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等
(六)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应知的重大城乡规划事项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七)工作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
(八)有关公告、公示、通知、通报等文件
(九)局机关承诺办理的事项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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