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市各国营农牧场及分场规划编制工作的按时完成,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各旗县区所辖农牧场和行政村以下各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巴政办发[2015]7号)要求,做出如下工作组织计划:
一、农牧场总规
编制周期约为7个月,具体工作程序和进度为:
1、前期准备及调研阶段(2月1日—3月30日)
编制单位组建项目工作组,做好项目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2月底前,开展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工作。
2、规划方案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编制工作组进行资料分析和专题研究,形成规划方案,并进行交流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补充,安排专家论证、咨询。
3、成果阶段(5月1日-6月30日)
编制规划成果,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意见及公众意见,召开评审会。
4、成果论证公示(6月1日-7月30日)
根据修改意见,完善规划成果,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召开评审会评审。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完成最终成果。按城乡规划法公示时间需1个月(可以与征求意见同步进行)。
5、行政审查、批复(8月底前)
公示1个月后,提交全部上报成果,审查、批复。
二、分场规划
各分场规划可以与总规同步进入编制研究阶段,5月底之前必须全面开始规划编制工作,8月完成初步成果,进入公示、论证、修改、完善阶段,10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全部成果。
各旗县区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尤其是各旗县规划局,要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对规划编制给予积极指导,更要及时督查规划编制进度,高度重视此次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编制进度表,明确到农场、分场名称,责任到人,倒排工作时间,及时将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市规划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巴彦淖尔市规划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