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 普法依法治?理、 机关作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服务、 文书处理、 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以及保密、 信息、 调研工作, 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负责机关事务和接待、 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 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 考核、 考察;?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核科
负责拟定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各层面规划?的编制、 评估、 论证、 报批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开发应用; 研究制订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 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各旗县规划编制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规定和部门规章制度;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信访接待、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全市规划?行业普法、 行政执法、 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组织规划?公示、 听证工作;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协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配合、 协助、 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配合、 协助、 参与监督临河区和各旗县对违反《城乡规?划法》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各旗县规划信息上报工作。
(四)用地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前期论?证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各旗?县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报批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 地理信息相关工作;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 用?地红线图的审核、 用地界线的核定及用地审批工作;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组织规划?放线、 验线工作, 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负责用地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 汇总工作。
(五)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筑外装饰设计的审查、 报批工作;?负责户 外墙体广告、 门牌字号的审查、 报批工作; 负责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 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证)》; 参与建筑工程项目 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 汇总工作。
(六)市政工程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参与各项?市政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址、 审查、 报批工作, 并负责核发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工程中的绿化、 管线综合、 竖向工程类规划的审查工?作; 负责地下管线资料、 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景观规划的审查、 审批工作;负责非墙体广告、 站牌、?路牌及雕塑等设施的审批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项目 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 汇总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七)村镇规划科?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镇规划、乡规划、重要村庄规划方案的审?查;负责全市村镇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规划?控制区内、国省干道和重要渠系两侧 500 米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农民住房、农民生产设施以及危房翻建项目的受理、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临河区各乡镇、村规划审批、管理及执法监督职能;?负责核发职责范围内村镇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八)党群办?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工作。
(九)行政大厅审批办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咨询、申报受理、许可证件发放以及初步现场踏勘、业务统计等方面工作;负责管理28365net行政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