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规划局
五原县规划局成立于2012年3月,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2副,现有正式在编人员 8 名,职工6 名。
一、主要职责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负责初审、报批全县城镇总体规划;负责重点建制镇、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指导各镇规划管理工作。
4、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县域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定,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及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组织规划技术业务办件的技术审核、审查、论证工作;负责规划技术业务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成果的竞投标工作。
6、负责各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监察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隐蔽工程测验,外装修封顶等各阶段的测验工作,负责查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组织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8、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效能建设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
9、负责规划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依法做出决定,负责一般信访案件的调解和处理。
10、负责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
11、承办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12、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原县规划局共设五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机关文秘、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财务等工作;负责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的组织、协调及会议纪要的综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外装饰设计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户外墙体广告、门牌字号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负责组织建筑工程项目专家委员会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组织规划验线、验收工作;指导各乡镇建筑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村镇规划股
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负责规划管理区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危房翻建、农民住房、农民生产设施项目的受理、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村镇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政工程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绿化、管线、竖向规划的审查和环境景观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非墙体广告、站牌、路牌及雕塑等市政设施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专家委员会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及验收工作;负责核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指导各乡镇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管理股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及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旗县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报批工作;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用地界线的划定及用地审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各乡镇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五原县泰和宾馆六楼(临时租用)
联系电话:0478-7933328
磴口县城乡规划局
磴口县城乡规划局成立于2008年08月,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两副,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2名,职工16名。
一、主要职责
(一)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核发两证一书,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和管理工作,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违章的行为。
(二)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磴口县城乡规划局共设六个内设机构(股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文件收发、公文起草、执照年检、党务、制定执行单位各项制度。
(二)管理股
负责“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三)设计室
负责磴口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四)村镇股
负责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
(五)市政监察股
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及相关工作,规划公示栏的设立查出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违章的行为。
(六)测绘队
负责磴口县新旧工程、水系工程的放、验线以及地形测量工作。
办公地点:磴口县博物馆5楼
联系电话:4213685
杭锦后旗城镇建设规划局
杭锦后旗城镇建设规划局成立于2012年9月,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3名,人才储备人员3名,财政委派财务工作人员1名。
一、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审查和呈报陕坝镇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负责各镇、村庄规划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跟踪监督检查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会同国土、住建、执法等部门参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制止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杭锦后旗城镇建设规划局共设5个内设机构(股科室):
(一)用地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前期论证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用地红线图的审核、用地界线的核定及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规划放线、测绘、验线工作。
股 长:苗 虎 办公室电话:793 1237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外装饰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股长:李文成 办公室电话:793 1233
(三)市政工程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各项市政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址、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工程中的绿化、管线综合、竖向工程类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地下管线资料、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景观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非墙体广告、站牌、路牌及雕塑等设施的审批工作。
股 长:张 欣 办公室电话:793 1292
(四)村镇管理股
负责全旗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旗镇规划、重要村庄规划方案的审查;负责全旗村镇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规划控制区内、小型建设项目、农民住房、农民生产设施以及危房翻建项目的受理、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核发职责范围内村镇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股长:李永清 办公室电话:793 1236
(五)综合办公室
负责做好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外部协调与联络;办理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工作;办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的综合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对公章进行管理;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综合性材料的收集、整理、撰写;承办公文、报刊、信访件的收发、传递、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存、管理;加大对外宣力度,编撰、上报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张睿容 办公室电话:793 1233
乌拉特前旗规划局
乌拉特前旗规划局成立于2008年8月,科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4名(占编制人员)。无下属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党和国家城市、村镇规划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旗城乡规划管理事业方面的具体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报批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全旗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专项规划等的编制。
4、负责全旗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证的核准、审批;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组织规划、管理人才的培训。
6、负责城市、村镇规划统计、档案管理。
7、承担旗建设工程审批委员会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8、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拉特前旗规划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等工作。
(二)城市规划股
负责拟定乌拉山镇区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城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给定、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组织规划核实。
(三)村镇规划股
负责全旗村镇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审查论证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规划监察股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城乡规划的政策、管理方法,并监督实施;对全旗各类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乌拉特中旗规划局
乌拉特中旗规划局成立于2012年10月,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两副,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1名,人才储备2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测绘等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旗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乡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旗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旗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旗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
(八)负责全旗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规划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旗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对苏木、镇、甘其毛都口岸及其加工园区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担旗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拉特中旗规划局共设五个内设机构(股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机关文秘、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财务等工作;负责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的组织、协调及会议纪要的综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用地股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及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苏木镇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用地界线的划定及用地审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各苏木镇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外装饰设计和户外大型广告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海镇范围内个人房屋的翻建、扩建、添建和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批;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负责组织规划验线、验收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建筑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政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绿化、管线、竖向规划的审查和环境景观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非墙体广告、站牌、路牌及雕塑等市政设施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市政项目规划验线及验收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副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村镇股
负责全旗村镇规划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区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各苏木镇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海流图镇新区甘泉路东、鸿雁大街南。
联系电话:0478-5656440
乌拉特后旗规划局
乌拉特后旗规划局成立于2010年11月,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现有正式在编人员7名,职工7名。
一、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城乡规划政策和办法;负责实施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查;负责各项规划分级报批。
3、参与全旗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城市基础设施计划的拟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批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进入我旗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登记备案工作。
5、负责全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6、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规划档案。
7、负责全旗所有建设项目放、验线工作。
8、负责全旗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管理工作。
9、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规划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拉特后旗规划局共设4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业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机关文秘、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车辆管理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财务等工作;负责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查会议的组织、协调及会议纪要的综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技术股
负责城乡规划法规的研究工作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负责拟定全旗城乡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及各类规划的评估、修编、上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旗规划审查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纪要拟写及规划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听证会议;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户外装饰装修审核批准工作;负责项目工程放、验线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及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用地界线的划定及用地审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及正证。
(四)规划监察股
负责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立面造型图、环境景观设计图及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批件为依据,对建设项目的开槽、立面装饰、公共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的实施等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办公地点:乌拉特后旗巴音镇紫金翠庭小区西北角转角楼
联系电话:0478-461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