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我局组织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并组织两次讨论会,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4年1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对该提案提出初审意见,经市领导批示后,2月11日转到市规划局办理。
收到承办件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出批示,请建议涉及的主要业务科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认真研究建议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其间,局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做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承办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深入实际,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办法;二是与代表、委员本人取得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过程,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良好契机。
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14年4月30日,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市规划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专题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承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党群办认真研究,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二是要继续抓好落实。把代表委员的意见融汇贯通,重在落实上下功夫。少讲、不讲客观,少做、不做托词,多想、多办如何落实的事情;三是要在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具体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四是要制定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机制、办法规定,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化。会后,各承办部门又根据会议要求,对办理工作进一步抓了落实,经局主要领导又亲自把关,对回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二、办理结果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
目前我市在城乡规划审批管理中执行的《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是在2007年《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对比周边与我市基本建设条件相当的城市普遍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实行的。在该技术规定中,为了对各类不同地段的开发改造能够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开发强度指标,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城市各类特殊地段给出了特殊规定。在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的第四条关于“建筑容量的控制”一节中特别提出:“㈠各类用地建筑容量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值。㈡凡确定为城市重点改造的特殊地段,按照城乡各类用地使用强度实际情况,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建筑容量最大值控制指标按表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极特殊改造地段,其建筑容量最大值由市政府经开发改造成本测算后,按照用地实际情况确定)。
特殊地段建筑容量最大值控制指标
表一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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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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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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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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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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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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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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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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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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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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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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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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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和极特殊地段是指政府无力投入,依靠企业对街景改善、交通改善、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等的项目地段。”
这也就是说,各地棚户区改造区域属于城市特殊地段,应该在开发改造拟定规划条件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技术规定已经依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给出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弥韶霞 联系电话:8655226,1350068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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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