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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兰委员《城区停车难问题亟待解决》提案的回复
  28365net    ghj..bynr.gov.cn 2013-05-21 编辑:
 

关于市政协三届一次会第197号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的说明及办理结果的回复

吴兰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区停车难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的说明及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3年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府督查室对该提案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秘书长批示后,2月19日转到市规划局办理。

收到承办件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请提案涉及的主要业务科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认真研究提案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其间,局主要领导多次在不同层次范围的局党组会、局务会、项目审批会议上做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承办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深入实际,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办法;二是与代表、委员本人取得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过程,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良好契机。

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13年4月10日,局机关又在西区会议中心21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规划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承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和环资委负责人,市纪委负责人,市政协提案委和经资委负责人,市委、政府督查室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征求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继续抓好落实。把代表委员的意见融汇贯通,重在落实上下功夫。少讲、不讲客观,少做、不做托词,多想、多办如何落实的事情;二是要在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具体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三是要制定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机制、办法规定,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化。会后,各承办部门又根据会议要求,对办理工作进一步抓了落实。5月13日,局主要领导又亲自把关,对回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二、办理结果

您的提案是个比较综合的提案,涵盖了城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大型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机动车停车、城市公共交通四个大的方面,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临河区执法局、临河区公交公司、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的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从市规划局职能职责的角度,我们分四个方面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及建议

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住宅需配建的停车场(库),二是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需配建的停车场(库),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0年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的停车率约为10%-50%左右,其中包括规划不超过10%的地面临时停车。2010年至2012年4月15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的停车率上升为不小于75%,同时规划不小于10%的地面临时停车。2012年4月15日至今,按照《巴彦淖尔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的停车率上升为不小于100%,同时规划要求按不小于地下停车面积的15%配建地面临时停车,规划中小区地面临时停车不占小区规划道路,均结合小区道路路侧、绿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停车形式为硬质铺装、嵌草砖及树荫停车方式。因此随着小区配建停车率的不断增加,新建小区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会逐年得以改善。

对于2010年以前规划审批和实施的小区,由于当时国家规范要求的停车率相对较低,而小汽车几乎是以非常惊人之势涌入居民家庭,带来了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您提出:一是在小区主要道路通畅并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对小区内宽度在4米(应为不小于6米妥当)以上的道路,物业部门单侧划定合理的临时停车位,采取井然有序、统一监管的方式,二是由小区业主协调其周边公建场所及单位,充分利用其内部的停车资源,在夜间向居住区开放,进行停车资源的错位使用,实现资源共享的方式,三是老旧小区重新规划增设停车位纳入物业部门职责及业主参与和监管方式,三种方式均是解决小区特别是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的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和推广使用,其中第一种方式适合在宽度不小于6米的道路上采用,宽度小于6米的道路,兼顾小区道路的通行功能,原则上不建议设置临时停车位。您提出建透绿停车位的意见也很好,也是我局的审批要求和提倡的做法。在小区建设中应很好的予以落实。

关于小区建设过程中停车位规划的批后监管和小区交付使用后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管理,其中小区停车位规划的批后监管工作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小区交付使用后停车位的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建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二)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及建议

根据新时期国家和自治区面临的新的发展形势和城市框架的全面拉开要求,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2011年,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完成了《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编工作,2011-2012年,先后编制完成了巴彦淖尔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巴彦淖尔市中心城临河片区及双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各层面的规划根据200-300米合理的服务半径,结合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共设施、交通枢纽,提出了用地紧张的地方多建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用地宽松的地方以地面停车场为主的原则,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做出了规划,规划了约39处主要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总面积约19公顷。因市政府用于公共停车场投入的建设资金有限,因此临河片区按规划建设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远远满足不了停车需求。随着市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城市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会逐步得以改善。建议采用政府投入和多渠道投资方式,按规划有计划的加快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逐步缓解和改善城市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

(三)城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及建议

城市公共建筑规划审批中,我局严格按照以下机动车停车场指标进行配建:2012年4月15日前为不小于60辆/万平方米,2012年4月15日以后为不小于100辆/万平方米,同时配建不低于总配建停车面积15%的地上停车场面积。并对车站、影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建,在前述配建标准基础上,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0.2个停车位。采用地下和地上停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划。在用地宽松的地段建议亦可采用地上立体停车和地下停车相结合的方式。建议规划审批后,批后监管部门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落实项目配套停车,避免不按规划落实或改作它用。满足城市公共建筑的停车需求。

(四)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及建议

新修编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巴彦淖尔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巴彦淖尔市中心城临河片区、双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巴彦淖尔市中心城的公共交通政策、系统,公交线路网、公交专用通道等均作出了宏观及微观层面的规划。目前,我市的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公交系统及线路等现状不同程度均存在与规划不相匹配的状况,公交事业的发展和周边同等城市相比相对滞后,也是造成居民出行难、停车难的重要因素,您提出的在我市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相对减少私家车出行,是缓解停车难最有效的途径,我们认为意见非常好,与已经编制的各层面规划一致。建议市政府加快我市公交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按规划同步增辟公交线路,优化地面公共交通线路布局,扩大公交覆盖率,消除公交盲区,在道路建设中按规划增设公交专用车道及设置公交港湾。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规划事业发展的热情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批评指导意见。

联系人:任桂芬  联系电话:86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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