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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薛维民代表《关于在临河城区学校集中的交通要道建设过街天桥的建议》的回复
  28365net    ghj..bynr.gov.cn 2013-05-21 编辑:
 

关于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说明及办理结果的回复

薛维民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临河城区学校集中的交通要道建设过街天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的说明及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13年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府督查室对该建议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秘书长批示后,2月1日转到市规划局办理。

收到承办件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请建议涉及的主要业务科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认真研究建议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其间,局主要领导多次在不同层次范围的局党组会、局务会、项目审批会议上做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承办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深入实际,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办法;二是与代表、委员本人取得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过程,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良好契机。

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13年4月10日,局机关又在西区会议中心21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规划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承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和环资委负责人,市纪委负责人,市政协提案委和经资委负责人,市委、政府督查室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征求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继续抓好落实。把代表、委员的意见融汇贯通,重在落实上下功夫。少讲、不讲客观,少做、不做托词,多想、多办如何落实的事情。二是要在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具体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三是要制定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机制、办法规定,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化。会后,各承办部门又根据会议要求,对办理工作进一步抓了落实。5月13日,局主要领导又亲自把关,对回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二、办理结果

 在何处、采取何种形式修建过街设施,您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好,应该充分考虑市区相关地段的车辆、人流、场地空间、地质条件、景观、造价等方面因素。同时,我局正在组织设计人员对我市各学校周边及交通流量大的地段进行规划布点,做出统一的过街设施规划,我们也要通过方案招标方式,选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依据有关的技术规范、规定(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道技术规范》等)来进行过街设施的建筑设计。您在提案中提及的建设北路及解放西街建设过街设施问题,由于该地段用地局促,地质条件一般,且地下管线复杂,过街时段特征明显(主要服务对象是学生及其家长),故采用过街天桥形式。

 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机动车辆而言,为了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不得不频繁减速或停车,导致行驶速度大大降低,而油耗却直线上升,减速或停车期间额外排放的汽车尾气加重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行人横穿马路时安全隐患较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都相当严重。从心理学上分析,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人的先天惰性和后天习惯性在起作用。行人宁愿选择冒险穿越马路,而放弃距离其不远、安全的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心理上的惰性使人容易随大流,有一种从众心理,只要有一个带头的,就不乏后继效仿者,如此这般最终形成“众人竞违章”的局面。从社会公德上来讲,由于管理不善,人们遵守交通规则观念薄弱,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设配套工程尚欠完善,当人们已经习惯穿越马路后,就会对近在咫尺的天桥或通道视若无睹,因此就会不假思索地选择“走近路”。因为这种类型的道路上交通量大,受到的干扰多,拥堵最为严重,司机因此会出现烦躁心理,横向交通的群体急于穿越,就会出现了人车互不相让、争先抢道的局面。

合理化建议:在马路中光有天桥或通道是不够的,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疏导,故必须设置与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附属工程,要设置交通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采用红绿灯等交通管制手段,并加强学校老师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加强行人的交通管理,引导行人的交通行为,不断地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建设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下通道工程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需要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规划事业发展的热情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批评指导意见。

联系人:贾慧军  联系电话:0478-865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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