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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项目公示
  28365net    ghj..bynr.gov.cn 2018-04-28 编辑:
 

  2018425日,在市规划局六楼609会议室召开了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度第次会议会议由政府副市长、市规委会副主任刘志勇同志主持,规委会组成人员22(组成人员28人,请假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市规划局上报的7项建设项目2项审议议题,经会议审议并票决,6项建设项目2项审议议题获得通过。现公示如下:

  一、经审议,通过的项目(6项)

  1.中远睿城A区规划技术指标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C-65-02号地块)

  用地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西苑路东、五一街南、金沙路西、沃野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2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8.18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内容:将中远睿城A区(C-65-02号地块容积率由原给定不大于2.01修改为不大于2.28,建筑密度由原给定不大于25%修改为不大于26.75%,绿地率由原给定36%修改为不小于33.1%,建筑限高由原给定60米修改为66米,公建用地比例申请修改为13.2%。

  选址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

  原方案技术指标:该项目0一一年第八次规委会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47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01,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

  规划方案修改内容:

   A1#楼由原15层调整为16层,高度由45米修改为48米,面积由10875㎡调整为11600㎡;A2#楼由原15层调整为16层,高度由45米修改为48米,面积由10875㎡调整为11600㎡;A3#楼由原15层调整为21层,高度由45米修改为63米,面积由10875㎡调整为15225㎡;A4#楼由原15层调整为22层,高度由45米修改为66米,面积由10875㎡调整为15950㎡;A5#楼由原14层调整为15层,高度由42米修改为45米,面积由10556㎡调整为11310㎡;A6#楼由14层调整为15层并在东侧增加一个单元,高度由42米修改为45米,面积由10353㎡调整为15442.5㎡。

   A1#楼与A5#楼之间增加S15#商业楼,层数五层,面积为3721.1㎡;在A2#楼与A3#楼之间增加S16#商业、公建楼,层数五层(部分底两层架空),面积为2095.37㎡;S3#楼由原建筑面积4010㎡修改为3580.25.05㎡,面积减少429.75㎡,层数、高度不变。

  修改后方案技术指标:容积率2.28,建筑密度26.75%,绿地率33.1%。修改后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8.68万平方米。修改后方案比原方案建筑面积增加2.21万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61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5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一处,建筑面积20平方米;门卫两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6米;配建热交换站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小区内应每500户设置一处信报箱,共设置三处。配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789辆(面积约6.62万平方米);配建地下自行车停车位1907辆,面积约3433平方米。

  规委会意见:为了化解信访矛盾,同意规划技术指标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将容积率由原给定2.01修改为不大于2.28,建筑密度由原给定不大于25%修改为不大于26.75%,绿地率由原给定36%修改为不小于33.1%,建筑限高由原给定60米修改为66米,公建用地比例修改为13.16%。

  规划技术指标修改需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规划修改后产生的信访矛盾由企业承诺负责解决。

  2.中远睿城B区规划技术指标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C-80-02号地块)      

  用地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西苑路东、沃野街南、金沙路西、曙光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3.74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内容:积率由原给定2.0修改为不大于2.3,建筑密度由原给定不大于25%修改为不大于30.54%,绿地率由原给定36%修改为不小于25.3%,建筑限高由原给定60米修改为66米,公建用地比例申请修改为19.79%。

  选址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

  原方案技术指标:0一一年度第八次规委会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4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99,建筑密度24.6%,绿地率36%。

  规划方案修改内容:

  B3#楼东侧增加一个单元,层数为13层,高度为39米, B3#楼面积由9396㎡修改为13166㎡;B4#楼由原13层修改为15层,高度由原来的39米修改为45米,面积由7163㎡调整为8265㎡;

  B8#楼与B10#楼之间增加S7#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270.80㎡;在B10#楼与B11#楼之间增加S8#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202.54㎡;在B9#楼与B11#楼之间增加S9#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7#楼与B9#楼之间增加S10#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5#楼与B7#楼之间增加S11#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3#楼与B5#楼之间增加S12#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1#楼与B3#楼之间增加S13#楼,层数为五层,面积为3799.35㎡;在B1#楼与B2#楼之间增加S14#商业、公建楼,层数为五层,面积为1421.5㎡;原规划S3#楼由原建筑面积3817㎡修改为3392.7㎡,面积减少424.3㎡,层数、高度不变。

  修改后方案技术指标:容积率为2.3,建筑密度为30.54%,绿地率为25.3%。修改后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6万平方米。修改后方案比原方案建筑面积增加1.15万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2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与A区共用,治安联防站一处,建筑面积20平方米;门卫两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配建热交换站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小区内应每500户设置一处信报箱,共设置一处。配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727辆(面积约2.91万平方米);配建地下自行车停车位801辆,面积约1478平方米。

  规划方案修改后,公共服务设施比原规划增加配建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和体育设施用房200平方米。

  规委会意见:为了化解信访矛盾,原则同意规划技术指标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将容积率由原给定2.0修改为不大于2.3,建筑密度由原给定不大于25%修改为不大于30.54%,绿地率由原给定36%修改为不小于25.3%,建筑限高由原给定60米修改为66米,公建用地比例申请修改为19.79%。

  规划技术指标修改需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规划修改后产生的信访矛盾由企业承诺负责解决。

  3.熙城国际B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     

  项目情况:该项目位于沃野街南、开源路西、银河路东、曙光街北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6.98万平方米。

  选址时指标: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 。

  原规划方案技术指标:地上建筑面积约13.477万平方米。容积率1.97,建筑密度24.42%,绿地率34.2%。

  申请规划方案修改内容:

   BS9#商业楼由原来的二层(高度9米)修改为二层(高度9.5米)局部三层(高度12.5米),增加建筑面积198.62平方米。

   B14#楼西侧增加BS10#三层(13.2米)商业、公建楼,建筑面积995.58平方米。将原规划位于BS1#楼的物业管理用房(411平方米)调整至BS10#楼(414平方米)二、三层,将原规划位于BS1#楼的社区活动中心其中的70.29平方米调整至BS10#楼二层,将原规划位于BS1#楼的公厕(50平方米)和垃圾转运站(120平方米)调整至BS10#楼一层(公厕5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110平方米,调整后BS1#楼771.29平方米公建用房修改为商业(BS1#楼取消垃圾转运站后,增加为2层商业,增加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B15#楼东侧增加BS11#四层商业楼(15.1米),建筑面积1425.6平方米。

   B1#楼西侧增加BS12#二层商业楼(10.2米),建筑面积320.36平方米。

   将原2800平方米地下超市调整为非营业性面向小区

  业主服务的地下健身活动中心。

   将原规划位于BS1#楼一层的居委会(50平方米)调整到BS1#楼三层,原规划位于BS1#楼二层的社区办公用房(120平方米)调整到BS1#楼三层。

  修改后方案技术指标:地上建筑面积约13.783万平方米。容积率1.98,建筑密度25.7%,绿地率31%。修改后建筑面积增加0.306万平方米。

  规委会意见:为了化解信访矛盾,同意规划方案修改。因规划修改产生的信访矛盾由开发企业负责解决。

  4.临河中心城区“D-42-02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明鼎华都项目)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兴隆街南、建设路西、育红东街北、光辉路东规划用地面积约3.1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2.47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情况:该地块2010年第7次规委会批准项目选址。选址时给定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1%。2011年第7次规委会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1%。

  规划技术指标调整理由

  2018年3月19日,临河区政府出具《关于调整明鼎华都棚改项目容积率指标的函》(临政函发[2017]91号),提出:受房地产业下行,银行信贷趋紧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短缺,项目推进缓慢,至今仍有214套回迁户不能按时交付,回迁矛盾十分突出,为切实推进棚改项目实施,化解社会矛盾,请贵局考虑对项目容积率给予适当调整。为此,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

  专题论证会意见:

   应充分论证增加容积率后新增学龄儿童对五完小片区内学生的影响,征求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现场公示,征求该地段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调整后规划方案中日照、间距、停车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

  规划方案中应考虑五完小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问题,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应考虑育红街及光辉路的单行问题。

  规划技术指标内容容积率不大于2.8调整为不大于3.48建筑限高80米,其它规划条件不变。

  原规划方案技术指标:容积率2.78,建筑密度27.9%,绿地率31.9%。 地上建筑面积约6.86万平方米。

  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内容:

  取消原规划中的5#住宅楼。

  将原规划中的4#楼85米×14.5米(6层商住,高度19.2米,建筑面积7254平方米,一二层商业,)修改为4#楼35.66米×16.5米(11层商住,高度36.5米,建筑面积6323.76平方米,一二层商业)和5#楼42.7米×16.5米(19层商业,高度70.6米,建筑面积13333.72平方米)。

  6#楼由原来的6层商住(高度18米,建筑面积6311平方米,一层商业)修改为24层商住(高度71.5米,建筑面积22223.14平方米,一二层商业)。

  地下机动车界线微调,地下非机动车界线局部调整。

  修改后方案技术指标:容积率3.48,建筑密度28.1%,绿地率32%,地上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修改后建筑面积比原规划增加1.74万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社区服务活动中心一处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居委会用房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一处,建筑面积25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门卫三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信报箱1处。共配建地上机动车停车86辆(原规划21辆),配建地下机动车停车354辆(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其中停车库105辆,停车位249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880辆,建筑面积约1930平方米(原规划750辆)。配建人防工事建筑面积5046平方米(兼机动车停车)。在5#楼五层增加配建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和体育设施200平方米。

  规委会意见:为了化解信访矛盾,同意规划技术指标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规划技术指标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3.48建筑限高80米,其它规划条件不变。

  修改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的日照、间距、停车率等技术指标尽可能合理。

  其他要求:规划修改产生的信访矛盾由开发企业负责解决;增加容积率后对该片区教育资源的影响应征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及五完小的意见。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5.临河中心城区“B-40-01号、B-40-0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原啤酒厂地段)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团结路西、利民街南、光宇小区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5.58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情况:2017年,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为了保证该项目核心区文化产业功能的发挥,对原旧厂区的保护性开发及配套商品房的开发,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且保证资金平衡,需要对上述地块进行修编调整,以保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项目的完整性。”经规划局专题论证会论证、建设项目审批会同意后,准备报规委会审议。

  2018年,经临河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金川啤酒厂旧厂区整体实施房地产开发综合改造,临河区城投公司申请对原控规进行修改。

  申请修改内容:B-40-02号地块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与西侧B-40-01地块合并编为B-40-01号,将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大于3.5,二类居住用地不大于2.0),建筑密度修改为不大于31%(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大于35%,二类居住用地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6%(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小于25%,二类居住用地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0米,二类居住用地60米)。

  专题论证会意见:

  建议和西侧B-37-01地块指标统一核算,统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议将面机厂家属楼纳入改造范围,一并进行改造。

  建议规划方案中另外配建一处办公用房作为今日社区的办公场所。

  做好交通影响分析。

  规划方案应结合上版方案,保留部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设计方案。

  规委会意见:同意。要求如下:

  B-40-02号地块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与西侧B-40-01地块合并编为B-40-01号。

  给定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6%,建筑限高为100米。

  需做交通影响分析评价。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6.临河中心城区“B-103-04、B-103-05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西部天然气北地段)

  范围及规模:该地块位于金河路东、河套大街南、利民街北、金沙路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5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8.24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情况:该项目选址经市规划局二0一七年第二十六次建设项目审批会同意。2018年1月19日,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B-103-05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用地南侧存在与西部天然气安全防火间距问题,市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将原出让给市城投的B-103-05地块等面积调换至北侧商业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申请将B-103-04号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与南侧B-103-05地块合并,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3(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大于3.5,二类居住用地不大于2.0),建筑密度修改为不大于25%(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大于35%,二类居住用地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6%(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小于25%,二类居住用地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80米(原商业金服务业设施用地80米,二类居住用地45米)。

  专题论证会意见:

  确定用地规模,明确用地界线。

  明确与天然气放空火炬的安全距离。

  规划方案中日照间距退线应满足技术规定。建筑风格应与周边批建的小区相协调。

  规委会意见: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B-103-04号”地块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与南侧“B-103-05号”地块合并为“B-103-04号”地块。

  给定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建筑限高为80米。

  明确用地界线及放空火炬的安全距离。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二、经审议,通过议题2项)

  1.审议《巴彦淖尔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版)

  规委会意见:原则同意。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尽快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5月底前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对《巴彦淖尔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发文。

  2.审议《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委会意见:原则同意。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规委会办公室发文。

   

  以上公示项目,请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或需要了解项目详细内容,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28365net联系或登录28365net网站查询。

    址:巴彦淖尔市住建委办公楼七规划局

  联系人:范宇生    联系电话:8738590

  陈志国    联系电话:8738592

  特此公示

                      

                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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