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远睿城B区位于西苑路东、沃野街南、金沙路西、曙光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3.74万平方米。现开发企业申请对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现将中远睿城B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用地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西苑路东、沃野街南、金沙路西、曙光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3.74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内容:将容积率由原给定2.0修改为不大于2.3,建筑密度由原给定不大于25%修改为不大于30.54%,绿地率由原给定36%修改为不小于25.3%,建筑限高由原给定60米修改为66米,公建用地比例申请修改为19.79%。
选址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
原方案技术指标:二0一一年度第八次规委会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4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99,建筑密度24.6%,绿地率36%。
规划方案修改内容:
(1)B3#楼东侧增加一个单元,层数为13层,高度为39米, B3#楼面积由9396㎡修改为13166㎡;B4#楼由原13层修改为15层,高度由原来的39米修改为45米,面积由7163㎡调整为8265㎡;
(2)在B8#楼与B10#楼之间增加S7#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270.80㎡;在B10#楼与B11#楼之间增加S8#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202.54㎡;在B9#楼与B11#楼之间增加S9#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7#楼与B9#楼之间增加S10#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5#楼与B7#楼之间增加S11#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3#楼与B5#楼之间增加S12#楼,层数为二层,面积为360.96㎡;在B1#楼与B3#楼之间增加S13#楼,层数为五层,面积为3799.35㎡;在B1#楼与B2#楼之间增加S14#商业、公建楼,层数为五层,面积为1421.5㎡;原规划S3#楼由原建筑面积3817㎡修改为3392.7㎡,面积减少424.3㎡,层数、高度不变。
修改后方案技术指标:容积率为2.3,建筑密度为30.54%,绿地率为25.3%。修改后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6万平方米。修改后方案比原方案建筑面积增加1.15万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2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与A区共用,治安联防站一处,建筑面积20平方米;门卫两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配建热交换站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小区内应每500户设置一处信报箱,共设置一处。配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727辆(面积约2.91万平方米);配建地下自行车停车位801辆,面积约1478平方米。
规划方案修改后,公共服务设施比原规划增加配建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和体育设施用房200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修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将书面材料送交市规划局710室建工科。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
附:原规划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及修改后总平面布置图
联系电话:8738590
联系人:范宇生13947386008,李勇13304788911
地址:市住建委办公大楼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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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