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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项目公示
  28365net    ghj..bynr.gov.cn 2018-03-01 编辑: 韩伟
 

  2018213日,在市规划局六楼609会议室召开了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第次会议。受市政府张晓兵市长委托,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志勇同志主持会议规委会组成人员4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市规划局上报的15项建设项目,经会议审议并票决,15项建设项目全部获得通过公示如下:

  一、选址及选址修改项目(9项)

  1.临河中心城区乌兰布和路东、五一街北、规划支路南、规划支路西“C-58号地块”项目选址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乌兰布和路东、五一街北、规划支路南、规划支路西“C-58”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7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7.79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规委会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具体要求如下:

  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6%。

  计算规划技术指标的建设用地面积为道路红线外的用地面积。

   方案设计时建筑高度应征求气象部门意见。

   该地块中增加一处规模不少于50辆的地面社会停车场和一处便民市场。

  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2.河套大街北开源路东、汇丰街南、车管所西“B-96-01、B-96-08号”地块项目选址调整春雪公司山河墅项目区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河套大街北、开源路东、汇丰街南、车管所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5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10.44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

  该项目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定委员会二00七年第六次会议批准选址。2011年3月23日,在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二0一一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调整完善项目”中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并同意将原位于汇丰街南侧的商业金融用地与河套大街北侧二类居住用地部分进行置换调整,但未履行控规修改程序,也未出具修改后的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该项目于2008年4月28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2800200800063号),办理面积为12.56万平方米,其中约有2.39万平方米用地未履行招拍挂手续,由于选址文件过期,且规划条件发生了变化,现重新申请选址。

  规委会意见:同意要求如下:

  (1)依据二0一一年第三次规委会纪要,同意将位于汇丰街南侧的商业金融用地与河套大街北侧二类居住用地部分进行置换调整。将汇丰街北、开源路东B-96-08号地块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2.15万平方米)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将河套大街北、开源路东B-96-01号地块中部分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1.57万平方米)修改为商业金融用地。

  (2)依据二0一一年第三次规委会纪要,确定二类居住用地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18,建筑密度不大于27.58%,绿地率不小于35%,机动车停车率不小于78%;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1.57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51.38% ,绿地率不小于20.44%机动车停车率不小于60辆/万平方米

  (3)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4)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3.临河中心城区“H-07-01、H-08-04、H-09-03、H-08-01、H-08-02、H-08-03、H-09-01、H-09-02、H-16-01、H-18-01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临河中心城区临白路西、增光路东、明光街北、临陕路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3.0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61.52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停车场用地。

  项目情况:2011年7月,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临河区人民政府签订临陕路出口改造协议书,对该地段进行开发改造。该项目自2011年开工建设以来,受房地产行业下行、企业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缓慢,一度陷入停滞。目前,已建成约70万平米商业建筑,但回迁安置房及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网、绿化等公益配套项目均未能实施,信访矛盾较为突出。

  申请修改理由及内容:2017年10月10日,临河区政府向市规划局致函,提出“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解决回迁安置,考虑项目和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请贵局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适当调整”。10月19日,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临白路西、增光路东、明光街北、临陕路南的10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进行修改。具体为:

  (1)“H-07-01、H-08-04、H-09-03号”地块用地性质不变,规划技术指标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2.0(原控规为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原控规为不大于40%),建筑限高为80米(原控规为80米)。

  (2)“H-08-01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对外交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3)“H-08-0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4)“H-08-03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停车场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5)“H-09-01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6)“H-09-0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停车场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7)“H-16-01号”地块中4.21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8)“H-18-01号”地块中3.52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为60米。

  (9)取消原增光路与临光路中间的南北向规划支路。

  专题论证会意见:

  (1)原则同意调整,建议三个组团用地统一规划详细规划方案,设计一处共享的公共绿地及相应规模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2)该规划区内预留中小学用地,配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3)考虑城市出入口景观,临陕路的绿化带和辅道要做好考虑。

  (4)进一步核算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对周边供水、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妥善解决因调整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造成的不利影响。

  (5)做好交通影响论证,按原规划预留一部分停车场用地。

  (6)所有修改地块的绿地率应不小于35%。

  (7)建议尽快实施临陕二路,缓解临陕出口的交通压力。

  规委会意见:同意修改。具体如下:

  (1)“H-07-01、H-08-04、H-09-03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为80米。

  (2)将原“H-07-01”地块中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修改为中小学用地(面积约3.57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中小学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6%,建筑限高24米。

  (3)“H-08-01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对外交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2.93万平方米)及交通场站用地(面积约1.02万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为60米;交通场站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15%。

  (4)“H-08-02号、H-09-01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8.91万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为60米。

  (5)“H-08-03、H-09-02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停车场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0.65万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为60米。

  (6)“H-16-01号”地块中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3.90万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为60米。

  (7)“H-18-01号”地块中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为60米。

  (8)取消原增光路与临光路中间的南北向规划支路;沿临陕路绿化带南侧、“H-08-03、H-08-04”地块增加一条规划支路(红线宽度20米)同时取消该组团内原规划的临陕路出入口。

  (9)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开发企业必须秉承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逐片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并书面承诺,控制好开发强度,完成一个地块,再进行下一个地块的开发建设,避免出现前期大面积开发,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而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楼”。在上述原则下,如出现“半拉子工程“、”烂尾楼”现象,要列入失信企业 “黑名单”,限制或取缔在全市的开发资格,在供地、规划等方面实施严厉惩戒。临河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把关,控制每个地块的建设完成情况;规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城市出入口的景观;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为缓解临陕出口的交通压力,打通市政管线设施通道,临河区政府要尽快实施乌兰布和北街或临陕二路工程,并逐步完善该区域道路、给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4.教育街南、丰河路东、汇丰街北、乌兰布和路西B-87-01、B-87-0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位于教育街南、丰河路东、汇丰街北、乌兰布和路西,规划用地面积约7.3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5.11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B-87-01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87-02号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情况:2017年11月29日,内蒙古鹿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局递交了《关于B-87-01、B-87-02号地块控制性规划调整的申请》(鹿王地产函[2017]18号),函中提出,为响应内政发[2016]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同时根据项目周边商业环境不成熟、启动运作困难等因素,申请将B-87-0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修改为不大于 30%,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建筑限高修改为60米。B-87-02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0(原控规为不大于1.8),建筑密度修改为不大于30%(原控规为不大于28%),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修改为60米(原控规为不大于30米)。临河区政府于11月29日来函同意将B-87-01号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专题论证会意见:

  原则同意调整,规划方案中小区出入口避免开向主次干道,应在小区东侧配建一处对外公厕。

  修改后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

  同意调整,用地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

  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对交通组织进行优化。

  规委会意见:同意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B-87-0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

   B-87-01地块与B-87-02地块规划技术指标统一计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配建。

   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60米。

  5.建材路东、滨河街南、晏江路西、万丰街北(D-31-03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金域蓝湾)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建材路东、滨河街南、晏江路西、万丰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0.9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情况:2017年12月1日,临河区政府向市规划局递交了《关于调整D-31-03号地块用地性质的函》(临政函发[2017]234号),提出为适应房地产市场需求,降低企业开发风险,考虑项目和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请贵局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整。内蒙古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D-31-03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3.5(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不大于4.0),建筑密度修改为不大于 30% (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不大于3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0% (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不大于25%),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80米)。

  专题论证会意见:

   同意用地性质修改,规划技术指标与南侧用地统一计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南侧居住小区相协调。

   做好交通组织,小区地下车库及地上出入口尽量避开晏江路,减少和学校及油库交通流的冲突。

   规划条件调整后,用地企业及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核实是否需要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

   原则同意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建议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1%。

  规委会意见:同意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规划技术指标及与南侧居住用地统一计算,公共服

  务配套设施与南侧居住用地统一配建。

   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100米。

  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6.临白路西、德羊街南用地性质修改及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选址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临白路西德羊街南H-45-0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7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0.99万平方米。

  原规划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申请将该地块中0.99万平方米的用地性质由仓储物流用地修改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

  专题论证会意见:

   经论证,项目修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规划实施中经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情形,同意在该地段建设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将0.99万平方米的仓储物流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按照加油、加气站间距设置要求,同时原控规及天然气专项规划中该区域中的加油站(位于临白路东、德羊街南)及加气站(位于临白路东、乌拉特大街南),将用地性质由原规划的市政设施用地变更为停车场用地及商业金融用地 

   新建加油加气(充电)合建总体布局应满足消

  防安全规范要求。

  规委会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及用地性质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⑴ 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15%。

  规划技术审查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巴政办发[2012]7号)执行。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按照加油、加气站间距设置要求,同时取消原控规及天然气专项规划中该区域中的加油站(位于临白路东、德羊街南)及加气站(位于临白路东、乌拉特大街南),将用地性质由原规划的市政设施用地变更为停车场用地及商业金融用地。

  7.关于临狼路北、成宜路东“J-36-05”局部地块用地性质修改及房屋用途调整事宜(欣荣商苑项目)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临狼路北、成宜路东,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8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4.49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2017年8月3日,临河区政府向市规划局提交了《关于调整欣荣商贸项目用地性质的函》(临政函发[2017]146号)。2017年10月23日,内蒙古佰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商住混合用地。

  专题论证会意见:

  为盘活项目、化解信访矛盾,考虑到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会专家原则同意在满足住宅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商住混合用地。具体意见如下:

  项目用地性质的修改仅用于解决信访矛盾,并进行公示,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能引发新的信访矛盾。

  居住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对居住用房的要求(日照、间距、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并仅用于回迁安置。

  核定好规划技术指标及居住、商业的占比等情况。日照、建筑间距等须执行国家、地方标准。侧向间距等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建筑消防有关的设计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并报消防部门审核验收。

  开发企业应合理规划商业、公寓、住宅等供热系统,并须满足用户采暖需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用地性质修改后及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变更,调整相应条款。

  规委会意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26号)中第二十五条:“对于申请改变房屋用途的,在不增加容积率,不改变城市设计、不影响绿地等前提下,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和企业申请,对用地性质、年限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同意在规划方案不变的情况下对用地性质及房屋用途进行调整,履行控规调整程序。临河区政府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发放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广泛征求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出具支持性文件,房屋产权登记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办理房屋用途调整权属登记。同时,所有住户在办理网签时签订承诺书,具体由临河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8.长春街南、陕坝路西、规划支路东、利民街北B-31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修改(金帝世纪城)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长春街南、陕坝路西、规划支路东、利民街北,规划用地面积约5.7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4.32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情况:该地块选址经2010年第6次规委会批准。批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该项目于2012年10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建设量的45%。现企业申请对给定规划技术指标进行修改,申请将容积率由不大于2.8修改为不大于3.5

  2016年5月、10月临河区政府为了解决回迁安置房不够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先后两次分别向市规划局、市政府呈递了《关于金帝世纪城项目容积率调整有关问题的报告》,请市政府协调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容积率给予适当调整。2016年9月12日,市信访局将《关于金帝世纪城项目容积率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转送至市规划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企业目前实际存在的资金困难等因素为了盘活项目,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完善该地块棚改目标。2017年5月2日,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中心城区“B-31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修改专题论证会。

  专题论证会意见:

  (1)同意将B-31号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2.8修改为不大于3.5

  (2)现场公示,征求该地段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3)调整后规划方案的日照、间距等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

  (4)建议对规划支路和长春街供水干管一并进行改造。

  规委会意见:同意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⑴ 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3.5其它规划条件不变。

  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按照原方案技术审查规定执行。

  履行控规调整程序。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9.金川大道东、河套大街南、明珠路西、民主街北建设项目B-68-02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修改(逸城首郡)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位于金川大道东、河套大街南、明珠路西、民主街北,规划用地面积约1.7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1.67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

  申请修改理由及内容:2015年8月31日,临河区政府向市规划局致函《关于对逸城首郡项目商业用地指标进行调整的函》(临政函发[2015]103号),提出“回迁户、团购户不断到市区两级政府群体性上访,要求企业尽快解决双倍房租问题。为切实化解信访矛盾,尽快完成项目建设,根据企业申请,对项目商业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容积率由原来的4调整为4.3,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47%,绿地率由25%调整为15%。建议市规划局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为:容积率由原不大于4修改为不大于4.3,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修改为不大于47%,绿地率由不小于25%修改为不小于15%。

  专题论证会意见:与会专家原则同意修改规划技术指标,具体意见、建议如下:

   规划方案修改不得影响降低东侧住宅的日照标准,绿地率应不小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

   结合现状市政管网的管径、路径等技术指标认真核实各类市政管网的承载力。

   建设单位需与市创园办、区政府、区园林局国土、消防、市政、交警部门对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现场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中供电工程规划缺乏依据,建议新增负荷需求和市电业局客服中心联系,经现场勘测,做出供电方案。

   修改后新增S7#楼4层商业应单独从换热站设计供热二次网管道,不得影响原供热建筑的采暖需求。

  规委会意见:同意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⑴ 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4.3,建筑密度不大于47%,绿地率不小于15%。

   现场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不得因规划修改引发新的信访矛盾。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二、临河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4项

  项目情况:2017年10月9日,临河区政府向市规划局来函《关于申请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提出:区委、政府决定将“A-39、A-40、B-37-03-A、B-82-01-A、D-39、D-40、F21-F26”共12个地块作为棚改回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其中的11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指标对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影响较大,尤其是容积率指标普遍偏低,加上土地取得成本居高不下,如果不对控规进行修改,不仅会导致回迁房造价大幅上升,棚户区改造成本难以控制,而且还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迟滞棚户区改造进程。为此,临河区政府申请对原控规中“A-39、A-40、D-39、D-40、F21-F26、B-82号地块”共11个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进行修改。

  专题论证会意见:针对上述11个地块修改,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修改,规划技术指标的修改仅为了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安置房建设,在土地出让时该条件应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宜小于原控规确定的指标(不小于36%)。

   建筑限高在方案阶段需征求气象、部队等部门的具体意见。

   结合现状地下管线,进一步核算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对周边供水、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妥善解决因调整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造成的不利影响。

   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部门、开发企业要按照棚改相关要求,加大该项目征拆和建设力度,力争以最快的进度完成征拆建设任务,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和“烂尾楼”现象。

  “A-39、A-40”号2个地块应至少保留一块作为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或者与人民路西、解放街北的公园绿地(A-13-01号地块)捆绑进行开发,否则不同意调整。

  “F-21至F-26号”6个地块应整体统筹考虑做城市设计,建筑形体、体量、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F地块和D地块要考虑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需征求市区两级教育局的意见。

  各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1.塞北街北、丰州路东、乌拉特大街南、人民路西项目选址A-39、A-40号地块)及用地性质、规划技术指标修改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塞北街北、丰州路东、乌拉特大街南、人民路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3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19.42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及市政设施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

   A-39-02地块将部分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1.01万平方米)修改为商业金融用地,修改后的商业金融用地编号为A-39-03号。原二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不变(不大于2.5),建筑密度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米)。

   A-39-03地块:将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2.16万平方米)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的二类居住用地编号为A-39-02号,规划技术指标同A-39-02号地块。

   A-40-02号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不变(原控规为不小于31%),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米)。

   A-40-03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市政设施用地,将该地块等面积调换至北侧乌拉特大街与丰州路交叉口。

   A-40-04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编号修改为A-40-02号,规划技术指标同A-40-02号地块。

  规委会意见:同意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同意将A-39号地块沿人民路西40米范围内修改为商业金融用地,其余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7.64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A-40号地块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约0.5万平方米)等面积调换至北侧乌拉特大街与丰州路交叉口;将A-40号地块商业金融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9.89万平方米

   技术指标:二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100米;商业金融用地的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80米;市政设施用地的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24米。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建议该项目与人民路西、解放街北的公园绿地(A-13-01号地块)捆绑进行开发建设。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2.银河路东、帅丰街南、开源路西、教育街北项目选址B-82号地块部分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修改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银河路东、帅丰街南、开源路西、教育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5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3.38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申请B-82号地块中部分用地(面积约3.38万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45米)。

  规委会意见:同意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⑴技术指标: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建筑限高100米。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3.东兴路东、滨河街南、安北路西、永清渠北项目选址D-39、D-40号地块)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东兴路东、滨河街南、安北路西、永清渠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1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12.96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申请D-39、D-40号地块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12.96万平方米)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不变(原控规为不小于31%),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米)。

  规委会意见:同意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⑴技术指标: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为100米。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4.五原街南、东兴路两侧、安北路西、河套大街北项目选址F-21、F-22、F-23、F-24、F-25、F-26号地块)及用地性质、规划技术指标修改

  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位于五原街南、东兴路两侧、安北路西、河套大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6.9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37.84万平方米。

  用地情况:中心城临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段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金融用地

  申请修改内容:

   F-21号地块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不变,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

   F-2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不变,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

   F-23号地块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不变,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商业金融用地指标不变。

   F-24号地块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不变,将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商业金融用地指标不变。

   F-25号地块沿东兴路东侧50米范围内修改为商业金融用地,其余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6.01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0.99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35%,绿地率不变(原控规为不小于25%,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80;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改为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原控规为不大于25%,绿地率修改为不小于31%(原控规为不小于36%,建筑限高修改为100米(原控规为60

   F-26号地块沿东兴路东侧50米范围内保留为商业金融用地,其余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6.91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1.06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35%,绿地率不变(原控规为不小于25%,建筑限高不变(原控规为不大于80;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为不小于31%,建筑限高为100米。

  规委会意见:同意用地性质及规划技术指标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同意将F-25号地块沿东兴路东侧50米范围内修改为商业金融用地,其余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6.01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0.99万平方米;F-26号地块沿东兴路东侧50米范围内保留为商业金融用地,其余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约6.91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面积约1.06万平方米。

   技术指标: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6%,建筑限高为100米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为80米,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征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意见,在开发改造时应同步考虑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

  三、市政项目选址(2项

  1.呼和浩特铁路局临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项目选址

  项目情况:按照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临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有关事宜》(〔2017〕65号)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呼和浩特铁路局临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430号)文件,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在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南部建设呼和浩特铁路局临河铁路物流基地。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情况:包兰线货运站及相关物流设施搬迁至朔方片区保税物流园,规划新建铁路货运场站和专用线,并直达天津港,强化铁路海运的联运方式。

  范围及规模:项目选址位于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南部,新华街南、包兰铁路北、建材路东、物流大道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4.73万平米。项目分为两部分建设内容:一是在包兰铁路K218+500处(物流大道以东)新开杜家台站,新建到发线4条,远期预留3条,到发线每条有效长度1050米。二是在物流大道以西新建物流基地,与杜家台站纵列式布置接轨,规划有:包件集装箱铁路作业区仓储区加工配送区城市物流区综合服务区。铁路作业区新建半列专业线一条,配套站台仓库;集装箱兼笨大作业区新建整列专业线1条;仓储区设仓库1座;综合服务区设综合服务楼一座,预留其它功能区。其中新建站台库6000平米,仓储库10000平米,新建车站信号综合楼1000平米,新建货运综合服务楼(营业厅、市场展示、信息、客户服务、公寓等)级设备房屋4000平米。

  用地情况:《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的用地性质为对外交通用地,选址项目符合总体规划。

  专家论证会意见:

   进一步深化选址研究报告中项目的规划选址内容,对车站和物流基地应分别作出用地和选址的表述。

   对项目的规划选址应做出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进一步分析论证,确定最优化的选址布局。

   选址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区与工业园区、保税区以及中心城区等的交通联系,并对周边对外交通联系做出表述,如国道242临河过境公路和物流大道等。

   尽快与包银高铁设计单位对接,处理好货运站与包银高铁的线路关系,使项目在规划布局方面更加合理。

   项目选址要做好与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对接工作。

  规委会意见:同意按照审批权限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审批。本次只审批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技术指标及建筑退线等相关技术要求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完善后另行上会审批。

  2.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选址

  项目情况: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新建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的函》(临政发〔2017〕62号),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拟在开发区实施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的热源包括临河热电厂二期2×300兆瓦,其中工业负荷的抽汽量共计300吨/小时;富源热力公司的燃煤锅炉房维持原规模4×58兆瓦并逐步改为燃气锅炉房,增设6×116兆瓦的燃气锅炉为调峰锅炉;西北部新建燃煤调峰锅炉房5×116兆瓦。保税物流园区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2×15兆瓦,其中采暖热负荷抽汽量为35吨/小时,工业蒸汽热负荷16吨/小时;朔方片区新建集中燃煤蒸汽锅炉房6×75吨/小时。朔方片区新建集中燃煤蒸汽锅炉房位于绒纺路东、五原街南,占地4.39公顷。

  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政策要求,应对我市中心城区供热面积及工业蒸汽用量的不断扩大,原总规中确定的集中燃煤蒸汽锅炉房已不能满足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和供不足的问题。为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中心城区供热和开发区蒸汽供应能力,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开发区绒纺路东、五原街南的集中燃煤蒸汽锅炉供热位置调整至电厂路东、河套大街南侧,供热形式由蒸汽锅炉房调整为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包括供蒸汽)同时,按照不同的生产工艺要求,将总规中确定的用地面积进行调整。

  范围及规模:项目选址位于电厂路东、河套大街南侧。申请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17.5万平方米。

  新建供热管网路径为:由新建热电厂西侧向西敷设至电厂路,沿电厂路东侧向北至河套大街,沿河套大街南侧向西至朔方路与原DN1200管网相连;在河套大街与电厂西路交叉处向南敷设支管至新华街,与新华街原DN1200管网相连。河套大街新建供热管网约4655米,管径DN1400,电厂西路新建供热管网约1320米,管径DN1200。

  用地情况:《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总体规划。

  规委会意见:同意要求如下:

  该项目要尽快纳入正在编制的《巴彦淖尔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小于0.5,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建筑退线:退电厂路(40米)不小于10米,退东侧、南侧、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上述建筑退线为最小控制线,具体建筑物的退线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和相邻道路宽度确定,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审查。

  项目区东侧要预留好二期用地。

  项目工艺上,抽气压力必须满足工业供气的要求。

  管道工程覆土前要进行测量,完工后将竣工资料报市规划局备案

  建、构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气象部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规委会同时议定:

  1.今后,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一般不再报规委会审议,由市规划局审批。

  2.为了避免形成新的“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实施的项目未完成前,有关部门不得再为该企业审批新开工项目。目前,涉及临河地区“烂尾楼”项目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临河区政府提交名单给相关审批部门,由市、区各审批部门具体落实把关之责。

  3.尽快对规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4.今后,凡因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开发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对项目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引发社会矛盾的,要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以上公示项目,请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或需要了解项目详细内容,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28365net联系或登录28365net网站查询。

    址:巴彦淖尔市住建委办公楼七规划局

  联系人:范宇生    联系电话:8738590

            陈志国    联系电话:8738592

  特此公示

                      

                       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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