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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28365net    ghj..bynr.gov.cn 2015-03-10 编辑: 李家华
 

  事项名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并扫描);

   3、房屋土地证、房产证(需要时提供);                              

   4、拟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建筑面积核验表及相关图纸(需要时提供);

   5、拟审查批准的建筑造型图(需要时提供);

   6、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审查意见;

   7、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审查---领导审定签发----打印证件---窗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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