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及墙体广告\亮化(建筑类)
设定依据:《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在规划区内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并扫描);
3、房屋土地证、房产证及租房协议等;
4、房屋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意装饰及设置意见;
5、含周围环境的现状图片(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6、装修说明及施工图(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7、外立面装修及墙体广告效果图(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8、夜景亮化图片(电子版);
9、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1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科室路勘审查---上报审批会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书---领导审定签发---窗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