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类)
设定依据:《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建筑造型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项目、重要节点的建筑造型方案报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待方案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建筑造型设计说明(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图(1:1000CAD电子图及纸质图一套);
4、项目鸟瞰图、主要街景正(背)立面图、建筑单体造型正(背)立面图等三套比选方案图(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5、夜景亮化图片(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6、申报建筑造型图与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相一致的承诺书;
7、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科室路勘审查---上报审批会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书---领导审定签发---窗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