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竣工规划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办理材料:
1、 核实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符合当地统一坐标系统要求的建设总平面图(包括绿地、停车泊位、主体建筑高度等)及其电子文档;
4、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效果图等;
5、 规划局档案室出具的资料备案齐全证明。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科室审核--现场核实--规划局项目会研究--出具合格证(意见书)--领取合格证(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