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类)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个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周边1:1000地形图(CAD电子图及纸质图一套);
5、设计说明;
6、带现状图的规划总平面图(1:1000CAD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7、带现状图的公用设施配置图(1:1000CAD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含地下停车场规划布置图);
8、园林绿化规划图(1:1000CAD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9、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1:1000CAD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10、综合管线规划图(1:1000CAD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11、日照分析报告及附图(1:1000CAD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高层建筑提供);
12、项目鸟瞰图、主要街景立面图及建筑单体造型三套比选方案图(JPG电子版及纸质图一套);
13、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大厅受理---科室路勘审查---上报审批会审批---出具详规成果图、造型审查意见书---市政科及审图中心审核---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