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危房翻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及镇(乡)、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村镇总体规划、规划技术规范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办理材料:
1、建设方面的书面申请(姓名、住址、四至界线、联系电话……);
2、相邻关系的书面意见(四邻签字表);
3、房屋现状照片(前面、后面、侧面、房屋内部、权属人站在房前的整体照);
4、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户口薄、身份证);
5、其他相关材料(①乡、村、社证明及临河区建设局证明②农场证明及临河区建设局证明 ③乡、村、社证明及开发区建设局证明④办事处证明及临河区房屋征收和管理局证明或等待联合踏勘危房小组实地踏勘);
6、《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测绘、路勘、联合签单---规划局业务会审批---不符合退件
符合的---临河区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区房管局办理危房鉴定---窗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