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办理材料:
1、市政城网建设项目(供水管道、供热管道、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电缆管道、电杆架空线路、路灯、通讯管道、交警信号管道、绿化、水系、园林、道路等)
① 书面申请报告(申报单位提供);
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方如实填写);
③ 建设项目方案平面布局CAD电子版方图,项目建设的位置、范围、规模及地下管线情况(申报单位提供);
④ 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或专项论证报告(申报单位提供)。
2、非墙体广告(擎天柱、路标、风雨候车厅、公交站牌、垃圾箱、果皮箱、道路宣传广告牌等)
① 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广告经营单位、设置地点、拟使用期限等)申报单位提供;
② 临河区执法局出具意见或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申报单位如实提供);
④ 户外广告设置点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及远近照片各一张(申报单位提);
⑤ 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图(电子版)及彩色效果图各一套(申报单位提供);
⑥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原件退还;申请人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原件退还(申报单位提供)。
办理“大型市政项目”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申报单位提供);
2、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或建设局)向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申报单位提供);
3、同意建设项目的政府会议纪要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申报单位提供);
4、有规划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申报单位提供);
5、土地勘界报告(申报单位提供);
6、项目区位图(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上的选址位置及与重要的基础设施的距离)(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供);
7、可研(申报单位提供);
8、环评;
9、发改委的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10、旗县一级文体局意见。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路勘、审核---项目审批会---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项目公示---领导签发---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证件--窗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