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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8365net    ghj..bynr.gov.cn 2015-03-10 编辑: 李家华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并制发规划条件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办理材料

  一、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类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申报单;
  2.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需要时提供);
  3.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
  4.发改委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划拨用地文件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6.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工业类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需要时提供);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研报告(需要时提供);
  5.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
  6.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需要时提供);
  8.工业用水批复文件;
  9.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10.消防审查意见书(需要时提供);
  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意见书(需要时提供);
  12.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需要时提供);
  13.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注:1.申请单位提供部门的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2.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不留存的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3.申请该事项变更、延期的项目应提供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1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64  8521298

  办理流程:规划窗口受理---用地科审核办理---分局长签审---局长签发---规划窗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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